公示江海人社监公字﹝2023﹞第19号所有参与修建江门市现代照明有限公司报建的1、2、3#厂房扩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你们参与修建的1、2、3#厂房扩建工程项目已经竣工,现施工单位江门市蓬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发还预存的工资保证金,按照《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承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江门市蓬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你们参与此工程工作的工资足额发放,我局现向全体参与修建的员工公示,如有被拖欠工资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反映,本公示期限为30日,如公示期内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未接到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拖欠工资举报、投诉的,我局将视作江门市蓬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已足额支付全部参建人员的工资,将施工单位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商业监管银行开设的工人工资保证金专户予以解封,逾期不反映的,责任自负,联系电话:0750-3819749联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