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二条县商务局职责:(一)牵头制定信贷补贴管理办法,(三)每年年初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跨境电商B2B出口额和自建(自营)海外仓等情况确定拟纳入予以贴息扶持的企业库,(五)负责信贷贴息资金审核、拨付,第三条县财政局职责:(一)配合县商务局制定信贷补贴管理办法,(二)为企业贴息贷款提供资金保障,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本办法主要用于纳入企业库内企业的信贷支持,(二)信贷项目标准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入库企业在境外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第五条本办法支持的企业是县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第七条对纳入补贴的信贷项目进行贴息支持,单户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金额不高于180万元(含),向合作银行提交贴息贷款额度申请及相关材料,第十条县商务局与合作银行联合对企业申报项目、贴息贷款额度等进行研判分析,第十一条合作银行对贷款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贷前调查,企业将信贷项目审议额度、发放额度、利息、项目情况以及相关凭证报县商务局,第十三条县商务局对贴息材料进行审核、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