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商业步行街建设提升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二、支持方向及标准(一)鼓励商业步行街更新提升,公式为:以上支持方向单个项目累加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支持条件(一)申报本项目的商业步行街应有政府派出的专门管理机构或商协会行业自治等统一管理或运营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三)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注册地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项目已获得或将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单位若同时符合本政策与“支持商圈品质提升政策”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自获得本政策支持资金之日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