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发放相关问题的通知》(闽卫基层函〔2018〕102号)精神,经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推荐、县总医院初审、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张伙群同志符合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条件,拟确定为学费代偿补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张伙群,1985年11月出生,2012年7月毕业于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12月参加工作,2013年12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现任宁化县水茜卫生院临床医生,公示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5日(三个工作日),接待股室:宁化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公示期间,附: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补助申报汇总表宁化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