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建设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2.依托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需有重点学科支撑或领军人才领衔,二、认定程序1.具备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2.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三、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实行“无纸化”申报,(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找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3.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得在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五、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实验室工作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联系人:张晓丁瑞卿联系电话:022-588328372.局级主管部门管理账号申请联系人:栾明联系电话:022-24433981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赵津东联系电话:022-23532900-813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及附件要求3.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参考提纲)4.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