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启动2023年度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一、申报领域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真正把全省重点实验室作为开展高质量有组织科研活动的实体化平台,三、申报条件(一)申报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管理办法》明确的基本条件,(四)依托单位已建有同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除外)、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重大科创平台的,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大型集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照申报领域,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主管的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一依托单位组建的全省重点实验室,联合组建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由牵头申报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推荐,同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不得重复推荐同一领域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如有)和实验室科研人员诚信情况良好,请设区市科技局和推荐部门(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全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中如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