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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件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2023-09-04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件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9月1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件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厅文件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制审查办法》,起草文件的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处室(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文件风险评估,需进行风险评估的文件包括:(一)以厅名义制发或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条制发涉及评估范围的文件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起草处室(单位)进行文件初步风险评估,(二)厅法规处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审查,第四条文件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原则,第五条风险评估以书面审查评估为主,第六条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对涉及评估范围的文件进行评估,评估文件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第七条起草处室(单位)负责文件的风险评估,第九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制定文件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应当进行文件风险评估而没有进行评估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第十一条参与风险评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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