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为促进青海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及《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22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青工信中〔2023〕227号)要求,经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现将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名单予以公布,一、集群名单西宁市城北区高原生物医药特色产业集群西宁市城中区新能源特色产业集群二、工作要求(一)市(州)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在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方面加强对集群的政策支持,(二)市(州)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省级集群提升主导产业优势、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数字化升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深化开放合作、强化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对本地区省级集群发展的跟踪管理,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评价,(三)省级集群认定有效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为3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