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刘辉0311-88607679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9月4日河北省现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推进林果花卉及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审核立项的现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设项目,第六条项目申报由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申报主体为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县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省林草局根据省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优先支持脱贫县、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及依托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优秀科技成果申报的项目,省林草局主管处室对各市上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第十一条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报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验收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现代林果花卉基地建设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对变更后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并在批复后15日内报省林草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