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宁陕县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对农村自建房的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建筑方案、外观等作出审批和监管的行为,实行宅基地用地审批与建房规划审批并联审批,农村居民建房宅基地规划选址在交通道路沿线的,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宅基地用地及规划并联审批,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第十六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事项公开制度,并负责对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和承诺事项的实施动态监管,第十七条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镇做好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协助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分别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的查处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职责职能负责农村村民建房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第十八条各镇及相关部门在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由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第十九条将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管理纳入县对镇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