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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文化旅游行业不拒收现金自律公约》的通知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3-09-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持续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通知》(西中支(2021)94号)相关精神,青海省旅行社协会、青海省旅游住宿业协会、青海省导游协会现联合制定印发《青海文化旅游行业不拒收现金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请遵照执行,附件:《青海文化旅游行业不拒收现金自律公约》青海省旅行社协会青海省旅游住宿业协会青海省导游协会2023年8月31日青海文化旅游行业不拒收现金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持续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通知》(西中支(2021)94号)相关精神,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会员单位”是已加入青海省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社会团体,第二章保障权益第四条会员单位的收费行为应遵循: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鼓励各类支付方式和谐发展、尊重客户自主选择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的原则,第五条会员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第六条会员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充分尊重客户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在客服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现金收费政策引导和宣传,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强化收费服务人员考核,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部门、协会、公司监督投诉电话,第四章违约管理第十三条青海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协会将不定期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本《公约》由青海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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