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黄冈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23年9月1日附件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配套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给予3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给予6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