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申报获得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2家企业因客观原因放弃项目补助,一家120万元,一家100万元,经研究决定对结余项目资金220万元继续按程序组织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每家55万元,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企业或个体,田间捡拾作业企业或个体,近三年未享受财政补助项目且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各区镇证明为准),2.重点支持方向:支持秸秆收储大棚建设、固定式打包机械设备、田间路边捡拾打捆及运输机械、消防及监控设备等,3.建设目标:年收储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4.资金配套: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扶持资金,本次项目建设期截止2023年12月15日,请有意向的企业及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附件: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联系人:朱长春联系电话:8889852221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充项目申报指南_0001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