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劳动保障监管制度体系,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和《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22〕17号)的要求,现将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价内容(一)检查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二)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二、评价对象:我县境内企业,三、具体安排:各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连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报送材料情况对企业抽查检查,联系人:罗丽华联系电话:0597-3128790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6号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