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国务院2023年8月28日国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国务院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