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域整体提升工作方案》(余委农办〔2023〕1号)和《余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域整体提升项目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余农〔2023〕132号)相关要求,经我市主体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并由局农经科和财政局农业科组织人员到项目现场共同踏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内容进行审核,共有17家主体(其中合作社7家,家庭农场10家)申报,计划投资827.8万元,拟申请财政补助358.9万元,现对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提升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3年9月1日至9月5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申请单位情况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余姚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