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发改办公〔2023〕386号,做好我市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泸农发〔2022〕51号)规定,现开展第一批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等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附件1)程序做好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初审和申报工作,并给予出具《推荐意见函》,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推进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优化营商环境促市场主体倍增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企业给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报送要求请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表格(附件2、3)、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B305室,泸水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