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奉征补告〔2023〕122-02号因宁波市奉化区惠政二号区块(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勤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883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被征地的岳林街道勤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未提出异议的,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土地勘测定界图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联系电话:0574-88595457监督电话:0574-88518900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11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奉征补〔2023〕122-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因宁波市奉化区惠政二号区块(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岳林街道勤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883公顷(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奉政发〔2020〕17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地类名称区片等级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补偿金额(万元)建设用地一级区片0.6883108.000074.3364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调产安置和货币化安置均参照《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1号)、《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41号)、《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奉政发〔2021〕18号)、《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奉征联办〔2023〕1号)等文件执行,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41号)、《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41号)、奉政发〔2021〕1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方案、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调查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勘测定界表、勘测定界图.pdf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