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现就我省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二、资金保障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三、经办方式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发放,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可将资金发放至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便于企业线下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及时追回违规享受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处周旬联系电话:(028)8778005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