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餐厨废弃物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处置、利用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财政资金的保障和监督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餐厨废弃物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全市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及食堂做好餐厨废弃物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第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未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签订书面收集、运输协议,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建立登记台账,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台账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暂停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七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监督检查时,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