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高新区科创中心,根据《吉安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23〕1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吉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二、申报类别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登录吉安市科学技术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cy.jxinfo.net.cn/)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17:00,3.申报单位属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先经主管单位审核、出具推荐函,4.申报单位注册地为井开区、吉安高新区、井冈山农科园和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先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推荐函,推荐部门应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作为附件随推荐函(纸质件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对口业务科室,2.市、县(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受理工作,3.项目申报对口业务科室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星创天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附件:1.2023年吉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及要求2.2023年吉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及要求3.2023年吉安市星创天地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条件及要求4.2023年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及要求2023年8月30日附件1——2023年吉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及要求.docx附件2——2023年吉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及要求.docx附件3——2023年度吉安市星创天地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和要求.doc附件4——2023年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及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