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对原《东莞市农业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等系列补贴政策进行合并修订,并新增加了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等4个政策,《办法》增加了奖补类别,新增加了设施种植建造、农作物种业提升以及实施高增长、招商引资、品牌经营等奖补措施,参照市级奖补政策配套出台本镇街(园区)奖补政策,原则上由市财政在下一年度按照中央、省补贴的同等金额进行补贴,个人年度内获得市财政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不超过16万元,《办法》还提高了奖补标准,被评选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含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的单位,市财政局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办法实施期限内总评选市级示范基地称号个数不超过30个,《办法》扩大了奖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