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7号)文件规定:“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经公开招聘、双向选择、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审核,马彩琼同志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二次安置政策条件,拟安置在县文化旅游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岗位,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马彩琼,女,回族,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失业人员,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2018年11月30日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2023年5月10日在户籍所在地仁德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的失业登记人员”,马彩琼同志二次安置公示期从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