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对经福州市推荐或备案,新入选或通过复核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和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助,同一单位只补助一次,经研究,决定为新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并经福州市备案的福建理工大学(原福建工程学院)发放2023年度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经费10万元,由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办理补贴发放事宜,附件:2023年度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经费安排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附件:2023年度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经费安排表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序号单位名称奖励经费(万元)1福建理工大学(原福建工程学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