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现有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贺州穗丰分店、贺州现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向我中心申请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我中心审核,两家企业共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6人(详细名单见附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共计154050.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间反馈,公示期满,公示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2日单位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7号(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74-5282872附件:八步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8月29日八步区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xlsx文件下载:八步区2023年第四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