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两类,(二)优先条件1.申报产品属于《通知》附件2中所列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3.前三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近两年制造业单项冠军摸底调查中收集到的符合本次推荐条件的企业、战略性产业集群“五个一”工作体系中的重点企业,(三)注意事项申报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选择一项申请(见附件3),应择优选择申报一项单项冠军产品,对于本次申报企业和近两年制造业单项冠军摸底调查中收集到的企业一并纳入省级单项冠军培育储备库,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产品)从名单中予以撤销,各地市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第一批复核通过和第四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填报复核申请书(见附件4)并进行初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省属企业集团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和本通知要求,对本年度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2.2022年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3.2022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书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3日(联系人:刘守国、钟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