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各单位、各社区:现将《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东城街道办事处2023年8月28日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粤剧是岭南传统文化的瑰宝,第二条东城街道扶持的业余粤剧文艺团队对象,申请扶持的业余粤剧文艺团体需在东城文化服务中心及东城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备案,第三条东城街道宣教文体旅游办负责牵头业余粤剧文艺团体的扶持工作,东城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相关扶持资金的申报及管理办法,第二章奖励、扶持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街道财政预算每年设立扶持业余粤剧文艺团体专项资金60万元,由东城文化服务中心向街道财政提交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第五条东城街道业余粤剧文艺团队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扶持和粤剧曲艺类创作或演出奖项配套扶持,第三章扶持标准第六条粤剧专项扶持额度按如下标准执行:(一)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扶持标准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的扶持档次分为三个档次:设“一类业余文艺团队”“二类业余文艺团队”“三类业余文艺团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团队:参加街道级以上(含街道级)由宣传文体旅游办、文化中心、东城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文化单位举办的粤剧曲艺展演、交流、赛事、公益演出等活动,第四章申报方法第八条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扶持和粤剧曲艺类创作或演出奖项配套扶持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一)组织申报:由东城街道宣教文体旅游办发布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各粤剧业余文艺团队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并上交所属社区,第五章审核和管理第九条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扶持一年一申报,第六章附则第十条东城街道业余粤剧团队扶持方案将由东莞市东城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