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一项创建示范活动,旨在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查、推优认定等程序,现形成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拟认定名单,并经自然资源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至9月4日(5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提出意见,以便及时反馈处理意见,联系人:成福建电话:028—87036181邮箱:1129151618@qq.com附件: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拟认定名单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2023年8月29日责任编辑:李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