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烟科〔2020〕21号),市科技局开展了2023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4家单位通过评定,现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786632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10室附:2023年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结果.doc烟台市科技局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