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项目须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线报送,二、项目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同年度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原则上不超过1项,4.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二)申报项目研发经费要求1.重大专项单个项目省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重大科技项目(即“尖兵”“领雁”计划项目)成果转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会同省科技成果库运营主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三、推荐要求实行项目申报不设限额和限额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科技领军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其他榜单项目的可不纳入推荐限额,对以往承担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项目验收后3年内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