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训机构应根据开办规模配备教学、财务、安全管理等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出具《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附件8),举办者持《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科技部门向举办者出具《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准信息》(附件9)和《办结通知书》(附件10),应先向属地科技部门申请变更《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应当收回培训机构《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正、副本,并核对以下申请材料:(一)变更名称1.《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6),4.变更后的培训机构章程;5.《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2),(三)变更办学内容1.《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6),培训机构应当为分支机构单独申办《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还应提交培训机构的《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培训机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取得《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后,5.培训机构在获得《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明确属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后再由科技部门按照本细则进行审核,附件:1.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2.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承诺书3.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4.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5.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行为承诺书6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7.受理通知书8.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9.襄阳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准信息10.办结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