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开展评估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3〕223号各市人社局,在全省布局了862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现就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评估内容(一)自公布备案资质起至评估前一个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情况,省属评价机构对照省中心下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清单》,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分别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各市人社部门,(二)属地评估:在评价机构自查自评基础上,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评估表》为机构打分,终止备案:1、对自备案以来连续两年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三)评估意见形成省属评价机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后,市属评价机构由各市人社局组织评估后提出评估意见,意见中要对2020年度备案的机构明确需终止备案的机构、同意延续备案的机构、暂时不予延续备案的机构名单,对2021年度备案的机构明确需终止备案的机构、暂停评价活动的机构、正常评价的机构名单,(二)属地评估阶段:9月底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人社局向省厅上报评估结果,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郜军联系电话:0351--767608013934219482邮箱:gaoj1968@126.com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邮编:030024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工作情况统计表》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延续备案评估表》3、《2020-2021年度备案机构评估意见汇总表》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