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及经费补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一)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意产业、科技服务业,第四条区科技局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管机构,负责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六条政府投资的公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经费、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补助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第二章政府投资的公办孵化器管理第七条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成立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简称孵化器管理机构)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日常管理服务,(二)企业主要从事创意产业、科技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服务,第九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入孵审批程序(一)企业申请:申请入孵的企业应向孵化器管理机构提交入孵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孵化计划书、项目技术证明等相关材料,第十一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入孵企业到期达到毕业标准并在入孵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遵守鹿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从事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意产业项目、科技服务业或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第三章优惠政策第十五条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入孵企业,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入孵企业,分别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万元、3万元的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