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州级主管部门(指由州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完善州级具体专项管理办法,第九条审计部门职责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分配使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二条设立程序(一)州级主管部门申请新设立专项资金,(二)州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组织论证评估,(三)属于州级财政应配套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由州级财政部门设立一级项目后通知州级主管部门,第二十条绩效管理州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州级主管部门应编制并调整年度绩效目标,州级主管部门应开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的事后绩效自评,(五)州级财政部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和撤销专项资金、编制预算、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十六条预算层级州级主管部门应分层级、分项目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第三十二条年初未细化资金审批程序年初预算未细化落实到部门、县(市、区)或项目的州级专项资金,第三十六条其他资金审批程序州级主管部门申请新增不属于专项资金支出的,第四十二条直达资金管理州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健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四)各级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