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隆安县提振消费促进商贸业及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消费市场主体,对上一年度年新增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对上一年度新增月度入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年销售额首次达到8亿元的,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的,五、鼓励外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一)鼓励企业开拓市场自2023年起首次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的,(七)本奖励措施支持的企业须符合隆安产业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商贸企业,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5日印发相关解读:《隆安县提振消费促进商贸业及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