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特色产业园(以下简称“特色园”)建设,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京科发〔2023〕9号),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科技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二、申报条件申报特色园应符合以下条件:1.空间规模:土地或空间资源应依法取得、产权清晰,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三、申报材料(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4.园区开展专业服务、以及公共配套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四、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申报书》(附件),于2023年9月5日前向所在分园管理机构报送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2份(首页和骑缝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二)各分园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3年9月8日前以分园为单位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报送分园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三)申报单位应自主准备申报材料,联系方式:010—60800007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高科大厦3号楼4层8.房山园联系人:贺敬,电话:010—89705405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71114.平谷园联系人:林义利,联系电话:010—69103182地址:延庆区康庄镇紫光东路1号附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申报书》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