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盘锦市水利局对辽河闸完成了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一、管理范围管理范围边界线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大型水闸工程划界标准(上、下游边界外延300m,两侧边界外延100m)及《盘锦市双台子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明确的管理单位办公、生产、生活设施等建设占地范围划定,管理范围边界线具体分布如下:从闸区北门外的小柳河桥头起点P1起,管理边界顺时针方向沿着小柳河防浪墙至防浪墙末端拐点P2,再沿着十里花溪边界路直至湿地公园边界拐点P6,顺着湿地公园边界路往北至小柳河口拐点P8,最后沿着辽河闸老闸区防护堤迎水坡坡脚直至北门起点P1,序号编码国家2000坐标系X坐标Y坐标1P141422638.3244562168.4832P241422987.7954562449.5383P341423070.6664562476.5194P441423313.8194562080.1515P541423503.3314561458.2976P641422932.2274561139.9827P741422772.3994561500.6438P841422479.3274561723.6139P941422449.7144561807.03610P1041422496.9754562054.284二、保护范围保护范围边界线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扩300m划定,三、相关规定1.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2.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3.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