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肇庆高新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用于扶持我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标杆企业、支持推广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络直播及短视频带货等,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等,第二章扶持措施第四条支持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一)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首次申报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第七条扶持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发展引导龙头电商企业进驻我区发展,对电子商务标杆企业的扶持,扶持标准和条件如下:(一)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B2C(企业对顾客)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可给予2000万元扶持资金,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每年组织申报、受理和评审,申报企业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送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或其指定的委托受理机构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企业申报项目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或已享受我区同类扶持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