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2023年8月25日,明确有关事项如下:一、绩效评价流程(一)在线填报业绩数据,2023年9月8日前,根据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线上咨询、试验示范等情况上传工作总结,完善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工作动态,(二)工作动态审核打分,2023年9月18日前,(三)绩效评价汇总,初步确定绩效评价意见,分为系统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以取得较高得分,将本次绩效评价作为检验本地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成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