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雨城区中小微文旅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雨城区中小微文旅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微文旅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筹集贴息资金;(二)协调贷款项目的申报、评审、考察、审计等工作;(三)向文旅产业主管部门拨付资金;(四)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提出审查意见;(三)负责对拟资助项目的资金进行合规性审核;(四)向财政局申报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拨付资金;(五)会区财政局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第三章资金用途和条件第七条享受贴息政策企业和个人范围:辖区内从事旅游康养、精品民宿、运动休闲等文旅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第八条贴息资金使用范围(一)企业和个人项目贷款符合贴息申报的项目范围:以旅游康养、精品民宿、运动休闲等为主的文旅产业项目,每年具体支持产业和项目范围由区经商局、文体旅局等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贴息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九条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条件:(一)小微企业和个人认定:在雨城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在雨城区缴纳税收、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单位不得申请贴息资金:(一)申报单位有违法行为,(二)对经商局、文体旅局等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当期LPR利率100%的补贴,第五章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第十三条每年由区文体旅局等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发布资金申报指南,区文体旅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相关企业和个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收到资金后十日内向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