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精神,为了发挥失业、工伤保险稳岗位、促发展、惠民生作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支持稳岗位促发展惠民生政策的通知》,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等5方面,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自2023年7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二是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三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