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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8-23
现就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2年及以前评定的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补助2022年度被评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或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经营主体,监测不合格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得申报,2.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电商平台等建设,三、资金的补助标准和方式1.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每家补助10万元,2.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1.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2),附件:1.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2.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3年8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各乡镇(街道)党政办:为加快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标,现就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2年及以前评定的县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补助2022年度被评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或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经营主体,监测不合格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得申报,2.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电商平台等建设,2.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1.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2),附件:1.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2.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3年8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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