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须为首次自主创业(指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是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的),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除困难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外),(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群体中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四、申报资料(一)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证》(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高中等学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丹东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申请人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递交申报资料,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县(市)、区人员名单,将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属地财政局递交创业场地补贴审核意见及资金申请,六、相关事宜(一)创业场地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三)创业场地补贴申请人要诚实守信,(四)各县(市)区要做好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受理、初审及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