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中“湖长制办公室应当将本级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以及《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长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81号)中“各级河长办要按照分级原则,提请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告河湖长名单”的要求,现将普兰店区总河长、副总河长、乡级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村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普兰店区(市、县)村级(社区)河长公示名单附件2:大连市普兰店区河道警长公示名单附件1:普兰店区(市、县)村级(社区)河长公示名单.xlsx附件2:大连市普兰店区河道警长公示名单.xlsx大连市普兰店区河库长制办公室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