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我委将组织开展2023年(第29批)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一、申请企业需符合《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二、各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推荐申报工作,三、按照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现场初审,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2.国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区市和功能区,3.根据2022年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中必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有关数据应与107表一致,五、请将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真实性承诺)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文件(含拟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于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报送我委(收件方式另行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及时与推荐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