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2.《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8月16日附件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我市服务贸易规模,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1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对支持期间内获得“广东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附件2:《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1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支持,如上一年度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和企业营业收入双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具体为:对支持期间内获得“广东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附件:1.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含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