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业经市政府同意,电话:88329831、88315074)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管理、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部门项目库管理、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跟踪监管预算执行情况、信息公开等,按规定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复审与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复审(将大额资金项目纳入抽查范围且抽查比例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30%),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库,第十六条资金下达与拨付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批复下达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十九条纳入专项资金支出的非项目申报类资金,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取消其3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管理、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