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江门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指南》,形成了《江门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3日—8月29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江门市商务局,特此公示,附件——江门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xlsx江门市商务局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