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8号)的文件精神,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认真组织,积极宣传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现有1名农民工符合补贴标准,现对1名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臧汝琴,农民工,身份证号:362334********5627,2021年8月2日在婺源县赋春镇赋春小学门口3号首次创业,经营项目为婺源县爱尚蛋糕店,公示期为7天,请向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