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支出,指导、监督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签订聘用合同、培训、管理与考核等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生态护林员巡护进行具体管理,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关村民委员会采取张贴选聘公告等方式广泛告知(不少于5天),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由镇人民政府或由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并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管护劳务关系、管护职责、管护范围、聘用期限、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考核奖惩等内容,第十七条生态护林员的权利(一)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获取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标准详见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第六章管理和考核第二十二条区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公示生态护林员的姓名、管护范围、管护要求等,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林业资源分布情况及生态护林员队伍情况,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按要求组织实施对生态护林员巡护工作进行考评,第三十四条生态护林员脱岗或未有效履行巡护责任。